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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
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

和征集工作流程

 

 

 一、入藏标准

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是利用非国有资产、自愿举办、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非国有博物馆,是我国首家以中国契约文书收藏、研究和展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性博物馆,其藏品征集以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有代表性的契约文书为主,兼顾其他各类藏品的征集。

本馆严格按照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根据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和本馆性质及实际情况,对其存量、分布、现状、功能、质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,藏品必须具有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。 

 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如入藏文物契约文书,应是反映历代政治、经济、历史、文化、土地改革及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,有助于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,助力文化产业的繁荣。

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特别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

二、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藏品征集流程

(一)调查与规划

调查与规划是指藏品资源调查和藏品征集规划。藏品资源调查目的在于查清文物和标本存世情况和馆藏缺项等。藏品征集规划的目的在于统筹安排藏品征集工作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补充藏品。

1.资源调查

(1)调查准备

调查前应保持本馆藏品部、陈列部等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,了解展览计划和藏品缺项。

(2)制订调查计划

即明确调查方向,设定调查范围,确定调查日程。

(3)调查范围

社会调查,通过文物商店、古玩市场、拍卖市场、典当行业以及回收站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机关团体等的深入调查,获取信息。

 (4)调查记录

详细记录调查过程、所得的藏品资源信息,主要内容为类别、规格、年代、材质、品相、来源、征集方式等。

2.征集规划

征集规划是指博物馆就藏品征集的范围、方向、途径、类型、数量以及所用资金、人力等方面制定的规划。

(1)藏品征集工作分类

①政策性征集

征集目标的出现一般具有偶发性,机会稍纵即逝。政策性征集是指符合博物馆收藏范围的文物,尤其是重要文物一经出现,要有机制保证迅速采取措施,予以征集。

②专题性征集

为满足博物馆工作的需要,在某一段时期内围绕某一专题采取的征集措施。

(2)规划要求

①明确征集范围,并对征集经费来源、数量以及征集人员规模和素质等进行说明。

②依据实施时间划分,分别制定远期规划、中期规划和近期规划。

计划和立项

征集部门应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博物馆各种业务需求、当前任务、经费保障等多种因素,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征集计划,选定征集目标,做好立项申报工作。立项工作包括目标评估、申报鉴定、鉴定评估、征集立项。

1.目标评估

说明征集的可行性,撰写征集目标评估报告,上报馆领导批准。

2.申报鉴定

上报申请专家鉴定和价值评估。鉴定和价值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组织完成。

3.鉴定评估

鉴定评估是对征集目标的价值、价格的全面评估。

(1)鉴定须围绕历史性、科学性、艺术性三方面,内容涵盖两方面:一是价值鉴定,包括确定年代、真伪、类别、名称、级别以及是否征集入藏;二是组织有资质相关机构依据市场行情进行价格评估。

(2)鉴定专家、机构

鉴定专家最少三人,鉴定实行一票否决制。鉴定时专家独立填写鉴定意见。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包括:藏品名称、鉴定意见、专家签名、鉴定地点与时间。

评估机构须有资质,评估意见书应包括:藏品名称、评估意见、专家签名、单位签章、评估地点与时间。

(3)鉴定记录

鉴定记录应为书面鉴定意见(包括各种不同意见),专家和主管领导签字,相关机构盖章。鉴定记录应与其他原始资料一并入藏,按年度装订成册,集中保管。

(4)鉴定过程中藏品安全

鉴定工作原则上在本馆进行,征集人员应提前将拟征集藏品摆放于鉴定台,鉴定台上应铺上毛垫,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并全程陪同。鉴定完成后,应送回临时库房,并做好取用记录。如需馆外鉴定,参照藏品运输及安全保卫规范执行。

征集实施

1.接受捐赠

捐赠是指接受个人或机构捐赠其合法收藏的文物,这是本馆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。接受捐赠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:

(1)坚持自觉自愿原则。

(2)严格鉴选藏品,对拟收藏的文物,须按照藏品定级标准,严格把关,不符合入藏标准者不予入藏。

(3)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,并颁发捐赠证书或奖状。协议一经生效,藏品所有权归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。

(4)对有偿捐赠者可依据捐赠藏品的价值,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,捐赠奖金数额由我馆与捐赠者进行协商确定。

(5)设立捐赠者优待的机制。

藏品入藏后,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,藏品所有权归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。

2.有价收购

收购是指使用藏品征集专项经费收购个人或机构合法收藏的文物,是藏品征集的志愿途径。在收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:

(1)尊重原藏品持有人意愿。

(2)秉公论价,公平合理。

(3)对持有方自愿出售的文物,经鉴定无误后,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,并签订《征集购买协议》,协议一经生效,藏品所有权归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。

 (4)文物征集小组最终汇总《专家鉴定意见》《文物征集报告》《入馆文物登记存根》《藏品入库清单》等相关凭证,完成财务报账手续。

3.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

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;竞拍价格,必须由文物征集小组经过市场调查确定,并出具报告说明该价格的合理性。

征集藏品移交入库

1.移交准备

文物征集入馆后,由征集小组人员填写《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入馆文物、标本登记存根》和《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入馆文物、标本登记清单》,按要求填写每件文物的编号、名称、时代、质地、数量、完残程度、捐赠或出售人姓名和住址、文物来源、日期、收购金额等内容,并制作移交清单,移交清单内容与入馆文物、标本登记清单相同,做好移交准备。

2.办理移交手续

由征集小组人员、总账管理人及库房保管员三方按照移交清单共同完成点交工作,移交清单一式三份,由三方签字生效,各存一份。征集人员应将与文物相关的原始资料一并移交给藏品部保存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

0一八年十二月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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