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
藏品征集工作是博物馆根据本馆的库存及展览实际情况,结合自身的办馆方针、性质和任务而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。为丰富本馆藏品,加强本馆藏品征集,根据《文物征集管理办法》制定本馆征集管理办法。
一、藏品征集管理制度
1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文物征集管理办法》,遵守博物馆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2.负责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。
3.制定年度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方案。
4.积极完成本馆安排的文物征集工作,认真提供工作信息,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工作任务。
5.认真做好文物征集的各项登记及其交接工作。
6.负责做好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。
二、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1.成立藏品征集工作组(由鉴定小组人员组成),根据本馆的业务需要,制定本馆藏品征集计划并按规范的法律程序、规范性文件实施藏品征集工作。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,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、联系等工作。
2.征集范围,必须按照本馆的办馆方针,性质、任务,陈列展览、科研和藏品体系的需要,根据本馆当年的文物征集和展览、科研专项经费的情况,对藏品持有人所提供的征集物品的真实性、来源合法性的资历进行初审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进行。
3.估价建议,征集部门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,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,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的价格,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,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。估价建议应当严格保密。估价建议应作为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参考依据。
4.征集途径,主要为社会征集,方式有购买、社会捐赠、移交、调拨、交换及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文物(艺术品)拍卖行等。
5.馆外征集,必须有书面报告,报主管领导和“馆征集鉴定委员会”批准方可进行。
6.外出征集的藏品,必须填写《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文物、资料原始登记表》,并经“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”3位以上专家鉴定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。
7.所有入馆藏品由藏品部总账人员办理入馆手续,并根据藏品类别划归库房。入馆藏品必须填写《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文物、资料入馆凭证》一式三联,第一联为原始帐交由总账存档,第二联随藏品入库由库房保管人员保管,第三联加盖公章交给移交单位或人员。入馆凭证由总账按年度编填字、第、号。该凭证永久保存,确保不重不漏。
8.藏品征集金费支出,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,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《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文物、资料入馆凭证》第一联的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
9.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武汉市德森地契博物馆
二0一八年十二月九日